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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东盟外长发表关于南海问题六条原则

  20日下午,东盟十国外长发表了关于南海问题的六条原则。缘何东盟择此时机就南海发布文件?六条原则究竟体现了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何种立场?中国应怎样看待这六条原则?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形式上看,这六条原则是对前不久落幕的东盟外长会未发表《联合公报》的一种弥补。东盟外长会未发表联合文件即闭幕,在45年来尚属首次。
  曲星说,在本月于柬埔寨举行的东盟外长会上,越南菲律宾企图把他们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纳入《联合公报》中,把南海问题变成中国和东盟的问题。《联合公报》“流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东盟其他国家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实际上,今天发表的六条原则,内容和越南菲律宾想在柬埔寨东盟外长会上塞进去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当时没有被东盟国家接受的,今天仍然没有被接受。六条原则基本内容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差不多。”曲星说。
  他指出,六点原则中有两点值得关注,即:全面尊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以及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原则中包括了国际法,是非常重要的提法。”曲星表示,国际法决定领土归属,海洋法决定海洋权益的划分,并不是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的国际条约。相关方面希望仅纯粹遵照海洋法,及获取所谓200海里之内的领海权,这和六条原则的精神是不一样的。
  此外,六条原则提出要“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对此,曲星认为,中国对待“南海行为准则”的态度本身是开放的,但前提是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曲星认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一个整体,一方面指出了相关方“不应”做什么,一方面包括“应该”做什么。中国从未做出不该做的行动,同时还积极推进合作。中国和东盟在海上航行、搜救、打击跨境犯罪等领域,海上合作潜力还非常大。
  而与此同时,尽管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同意在南海问题上不采取复杂化、扩大化的举动,一些国家却单方面开采石油,在非法窃取的岛礁上进行扩建行动。“如果连宣言都不遵守,何谈前进一步制定准则呢?”曲星说。
  他表示,在六点原则中,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有关声明、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等精神得到了再次重申,恰恰说明了这六点原则和中国一贯主张的立场并不相悖,而一些国家的企图并未得逞。
  “从东盟外长会上的争议,到未达成联合公报,再到现在发表的六条原则,这一过程恰恰说明东盟成员国的主流还是要和中国发展友好合作,不愿使中国和东盟的关系被南海问题引入歧途,这才是问题的最大关键。”曲星说。
  “菲律宾越南利用东盟和中国形成对抗的企图不可能得逞。(六条原则的发表)说明在南海问题上,他们在东盟是孤立的。”曲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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