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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达成

    2011720,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高官会上,中国同东盟国家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并由721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通过,这为推动落实《宣言》进程、推进南海务实合作铺平了道路。现将指针全文公布如下:

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

重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中国同东盟成员国签署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显示了他们共同促进和平稳定和互信以及确保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的承诺;

认识到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将有助于深化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本指针旨在指导落实《宣言》框架下可能开展的共同合作活动、措施和项目。一、落实《宣言》应根据《宣言》条款,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

二、《宣言》各方将根据《宣言》的精神,继续推动对话和磋商。

三、落实《宣言》框架下的活动或项目应明确确定。

四、参与活动或项目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五、《宣言》范围内最初开展的活动应是建立信任措施。

六、应在有关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宣言》的具体措施或活动,并迈向最终制订南海行为准则

七、在落实《宣言》框架下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时,如有需要,将请专家和名人为有关项目提供协助。

八、每年向中国东盟外长会报告《宣言》范围内达成共识的合作活动或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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