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商会合作促共同发展
近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需要群策群力,应发挥商会资源和积极性,构造商会参与合作的活跃局面。
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合作需求日增
许宁宁介绍道,中国与东盟国家比邻而居,双方既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又互为重要的投资合作伙伴。中国与东盟在合作抗疫的同时,经济合作砥砺前行,双边贸易投资逆势增长。
双方企业日益活跃的合作态势,使得商会间合作需求日增。近些年来,双方商会间合作不断有新发展。
在双方经济合作方兴未艾的形势下,各国商会间的合作空间广、潜力大、前景好。双方商会建立和发展密切友好、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双循环”经济发展中商会的积极作为,是促进相互间企业合作发展的积极因素,可“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国际合作,尤其是可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面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稳定性变化,双方增进经贸合作需要夯实经济基础,促进双方商会合作是一项积极举措。商会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变有些企业走进东盟“散兵游勇”、“瞎子摸象”的现状。
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未开发
许宁宁谈到,我们也应看到,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远未开发。
一是在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中的角色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商会相互间日常信息沟通不够,尤其是市场动态、行业现状、企业可合作项目等方面信息缺乏沟通;
三是商会组织内部人员配备具有实施国际合作素质的人员不多,自身国际合作能力亟待提高;
四是双方行业商会间的合作水平与产业合作发展需求不相称;
五是有的政府官员不重视商会作用,担心商会做不好,或者为了体现其政绩把一些“好事”揽着自己做,难以见效的转给商会干。
应调动商会在增进双方合作中的积极性
许宁宁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调动商会组织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有利于形成更稳固合作的经济社会基础。政府主管部门将有些合作工作交由商会来实施则更为合适,因为:
一是可调动商会在增进中国—东盟合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参与推动合作,有利于落实增进双方合作需做细做实的工作要求;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减少相应的工作负荷,集中精力抓中国—东盟合作大事;
三是有些合作工作由商会运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政府主管部门有回旋余地。
商会合作大有可为
1、商会应将参与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使命和发展动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大作为。应将加强国际合作,作为打造和夯实自身优势、为会员企业对外发展提供好服务的重要工作。在自身组织建设方面,应加强国际合作力量,进一步完善适合扩大开放形势的内部机制。
2、重视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工商会、行业协会的友好合作。东盟国家的商会主要有工商会、行业协会、华商会等。因语言相通,目前中国商会与华商会合作较多。建议中国商会在对接东盟国家商会中,在与华商会合作的同时,应重视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工商会、行业协会、由以原住民组成的商会之间的友好合作。
3、双方商会合作应提质升级。应建立和完善双方商会合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商会合作规划;积极配合政府间达成共识的执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执行成果、遇到的问题。
4、加大商会行动与政府行动的有机结合。两者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可优势互补。政府应加强对商会合作的指导、支持;应在由15个国家正在建设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过程中、在中国与新加坡等国实施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中等方面,加强政府与商会的行动配合。
许宁宁最后表示,相信在中国—东盟各有关方积极参与中,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双方必将实现持续共赢发展。
2020年1月,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与老挝国家工商联合会在会上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老挝工贸部部长、老挝计划投资部副部长、老挝驻华大使、中国驻老挝大使姜再冬、中国贸促会前副会长于平、中国贸促会前副会长王锦珍、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前司长吕克俭、中国驻老挝前大使刘正修等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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