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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商会合作促共同发展

    近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需要群策群力,应发挥商会资源和积极性,构造商会参与合作的活跃局面。

  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合作需求日增

  许宁宁介绍道,中国与东盟国家比邻而居,双方既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又互为重要的投资合作伙伴。中国与东盟在合作抗疫的同时,经济合作砥砺前行,双边贸易投资逆势增长。

  双方企业日益活跃的合作态势,使得商会间合作需求日增。近些年来,双方商会间合作不断有新发展。

  在双方经济合作方兴未艾的形势下,各国商会间的合作空间广、潜力大、前景好。双方商会建立和发展密切友好、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双循环”经济发展中商会的积极作为,是促进相互间企业合作发展的积极因素,可“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国际合作,尤其是可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面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稳定性变化,双方增进经贸合作需要夯实经济基础,促进双方商会合作是一项积极举措。商会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变有些企业走进东盟“散兵游勇”、“瞎子摸象”的现状。

  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未开发

  许宁宁谈到,我们也应看到,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远未开发。

  一是在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中的角色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商会相互间日常信息沟通不够,尤其是市场动态、行业现状、企业可合作项目等方面信息缺乏沟通;

  三是商会组织内部人员配备具有实施国际合作素质的人员不多,自身国际合作能力亟待提高;

  四是双方行业商会间的合作水平与产业合作发展需求不相称;

  五是有的政府官员不重视商会作用,担心商会做不好,或者为了体现其政绩把一些“好事”揽着自己做,难以见效的转给商会干。

  应调动商会在增进双方合作中的积极性

  许宁宁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调动商会组织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有利于形成更稳固合作的经济社会基础。政府主管部门将有些合作工作交由商会来实施则更为合适,因为:

  一是可调动商会在增进中国东盟合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参与推动合作,有利于落实增进双方合作需做细做实的工作要求;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减少相应的工作负荷,集中精力抓中国东盟合作大事;

  三是有些合作工作由商会运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政府主管部门有回旋余地。

  商会合作大有可为

  1、商会应将参与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使命和发展动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大作为。应将加强国际合作,作为打造和夯实自身优势、为会员企业对外发展提供好服务的重要工作。在自身组织建设方面,应加强国际合作力量,进一步完善适合扩大开放形势的内部机制。

  2、重视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工商会、行业协会的友好合作。东盟国家的商会主要有工商会、行业协会、华商会等。因语言相通,目前中国商会与华商会合作较多。建议中国商会在对接东盟国家商会中,在与华商会合作的同时,应重视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工商会、行业协会、由以原住民组成的商会之间的友好合作。

  3、双方商会合作应提质升级。应建立和完善双方商会合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商会合作规划;积极配合政府间达成共识的执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执行成果、遇到的问题。

  4、加大商会行动与政府行动的有机结合。两者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可优势互补。政府应加强对商会合作的指导、支持;应在由15个国家正在建设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过程中、在中国与新加坡等国实施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中等方面,加强政府与商会的行动配合。

  许宁宁最后表示,相信在中国东盟各有关方积极参与中,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双方必将实现持续共赢发展。

  2020年1月,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与老挝国家工商联合会在会上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老挝工贸部部长、老挝计划投资部副部长、老挝驻华大使、中国驻老挝大使姜再冬、中国贸促会前副会长于平、中国贸促会前副会长王锦珍、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前司长吕克俭、中国驻老挝前大使刘正修等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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