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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市场说明会(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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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及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以下简称“双方”)各成员国政府信息通信主管部门部长在北京通过了《中国-东盟建立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北京宣言》(以下简称《北京宣言》); 
    认识到双方对《北京宣言》的高度赞赏和认可; 
    确信认真落实《北京宣言》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信息通信领域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巩固和深化双方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 
    为此,特通过本《行动计划》,规定出今后5年(2007-2012)双方信息通信重点合作领域具体范围和战略行动措施: 
  
  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 
    (一)加快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到2008年初步完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业务开通;2010年形成完善的网络,开展业务运营。 
    (二)中国—东盟信息高速公路项目 
    1.成立中国—东盟信息高速公路工作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供指导,并于今后规划指导该项目实施。 
    2.结合各国准备程度和具体需要,开发中国—东盟信息高速公路业务与应用。 
    3.鼓励双方企业积极参与。 
    (三)下一代网络(NGN) 
    1.研究传统通信网络向下一代网络的无缝演进方案。 
    2.开展政策与监管问题研究,促进下一代网络商业合作及演进过程中技术标准部署。 
    3.开展下一代互联网领域的标准制定,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合作。 
    4.协调双方在解决互联互通、市场监管等问题上的措施。 
    (四)宽带通信 
    1.交流双方发展宽带通信和互联网应用的经验。 
    2.合作开发多语言、多样化的互联网数字内容与多媒体信息资源,如网络游戏、网络教育等。 

    3.鼓励双方运营商建立中国-东盟互联网交换通道,并鼓励私有部门根据双方互联网发展情况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平台。 
    (五)无线电 
    1.中国愿意向东盟国家提供频谱管理、无线电监测等方面的人员培训。 
    2.进一步加强在无线电频率规划与协调、无线电监测、频谱管理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研发 
    1.合作推动建立面向中国—东盟市场的电信设备研发中心。 

二、普遍服务 
    (一)合作开发制定电信普遍服务指南,明确缩小数字鸿沟的发展目标和战略。 
    (二)建立中国—东盟电信普遍服务论坛,共享双方在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投入机制、技术手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其举行可以考虑与电信高官会的活动相结合。 
    (三)农村和边远地区通信 
    1.研究农村电话与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及农村信息服务的推进方法。 
    2.研究中国加速农村通信发展的经验及最佳实践。 
    3.开展农村通信适用技术示范项目,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解决方案。 
    三、人力资源建设 
    (一)中国继续向东盟国家提供以政府为主导的中高级信息通信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 
    (二)充分利用私有部门的资源,针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特定的培训项目。 
    (三)推动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实施信息通信培训,建立互联网网上学校、远程培训中心和社区接入中心,扩大培训受益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将双方信息通信研究机构的网站链接到现有的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网站,促进信息共享。 
    (五)鼓励志愿者到柬、老、缅、越的农村及边远地区,协助当地人民掌握信息通信应用基础知识。 
    (六)推动在柬、老、缅、越建立信息通信培训中心。 
    (七)在当前东盟电子青年论坛基础上,探讨建立中国—东盟信息通信青年领导人论坛,提高青年人对信息通信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理解和意识。 
    (八)组织双方青年专家举行信息通信技能大赛。 
    (九)鼓励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通信培训基地。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建立并加强东盟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ATRC)框架和国家级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CERTs)),改善双方网络协调,提高双方网络与信息安全能力。 
    (二)促进中国参与东盟国家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演练,并探讨建立中国—东盟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合作框架,通过举行应急演练和能力建设研讨会等,研究(不限于)应对网络反恐等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问题和挑战。2007年底前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联系机制并确保其高效畅通。 
    (三)与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相结合,或通过其它场合,建立中国—东盟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组及论坛,交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最新技术、最佳实践。 
    (四)开展在信息安全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五)促进双方在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的计划与项目(如出版物、网站、电视节目等方式)方面的信息、经验共享。 

 五、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一)深化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与中国关于监管制度的圆桌论坛,增进双方对信息通信监管框架的相互了解,营造透明、公开的环境,促进双方信息通信产品贸易量及贸易范围。 
    (二)制定推动信息通信与电信设备认证相互承认安排的措施。 
    (三)推动互联网在线应用与服务域,尤其是电子政务(实现机制与解决方案)、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在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法律及应用的对话与交流。 
    (五)建立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商业论坛,由双方商业界举行对话(电子东盟商务理事会会议期间或其它场合举行)。 

 六、政府间对话与交流 
    (一)就信息通信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保持高层对话与交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高官磋商等机制,以及中国—东盟电信周等活动。 
    (二)加强双方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磋商与协调。 
    (三)研究并审议双方领导人会议上所提相关倡议的执行情况。 
    
七、资金 
    (一)本《行动计划》提及的各项活动总体上将由中国—东盟合作基金资助。在可能的情况下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双方也将努力提供人力(如专家或顾问)、资金(如财政支持)等必要资源,共同对项目进行资助,并探讨有效和创新的融资战略,以有效落实本《行动计划》。 
    (二)双方将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发展伙伴及其私营部门参与落实它们感兴趣的《行动计划》下的重大项目。 
    
八、执行与审议 
    (一)本《行动计划》提及的活动和项目的执行方案和行动措施,可在双方今后五年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具体加以规定。 
    (二)通过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中国—东盟电信高官磋商、东盟电信高官会各工作组等现有机制,对《行动计划》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符合双方信息通信领域合作的需要和重点。 
    (三)双方可视需要对本《行动计划》进行修订或调整。 
    本《行动计划》在东盟方面由东盟秘书处存放,并由其立即将核正无误的副本提供给东盟各成员国。 
    《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北京宣言的行动计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盟成员国政府正式授权人签署,以昭信守。 
    兹于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四日在菲律宾宿务签订,一式两份,分别以中文、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解释出现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东南亚国家联盟代表 
      李肇星                    王景荣 
     外交部长                      秘书长 【东盟新闻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