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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初见成效 体制机制尚待完善(2010/1/7)

     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7日电(记者闫祥岭)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一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经贸往来日益扩大,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使得金融合作成为双方的共同需求。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初见成效,突出表现在货币互换和互设金融机构等多个层次,但双方的金融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双方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需多方协调推进。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初见成效

    伴随经贸层面上交往规模的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地区性金融机制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中国将东盟作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重点地区,目前已与东盟多个国家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设金融机构。

    中国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签署了6份总额为635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为共同抵御危机,亚洲各国央行建立本币互换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的货币管理当局签署了总额为33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贸易,支持直接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

    不仅如此,中国与东盟共同参与设立总规模为120亿美元的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提升了本地区解决流动性与国际收支问题的能力;稳步提高对外市场机构层次,鼓励东盟金融机构来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建立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首次募资10亿美元;2010年,人民币兑马来西亚林吉特也直接挂牌交易。

    双方金融合作成果突出表现在互设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务合作领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局长苏保祥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共设立超过10家分支机构,东盟十国银行在华设立4家分行和7家子银行,子银行又下设了20多家分行。银行业合作进一步扩大,中资银行分支机构与东盟各国银行监理的代理行合作取得了进展。工商银行还先后收购了印尼的哈利姆银行和泰国ACL银行。

    交通银行监事长华庆山介绍说,交通银行已经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在越南胡志明市设立的分行预计今年正式对外营业。

    中国—东盟进出口银行副行长朱鸿杰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说,到2010年三季度末,中国—东盟进出口银行在东盟累计发放贷款约740亿美元,重点支持那些有助于提高当地发展能力的资源开发、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电力、航天航空,现代农业等项目。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有待深层次推进

    虽然在东盟部分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央行和货币当局已经将人民币列为官方储备货币。同时,我国近年来与东盟多个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增加了人民币的国际使用量以及覆盖面,客观上推动了区域内金融合作发展。但是,区域内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监管及法制建设都存在较大差异,国家间相互信任尚未完全实现,使区域内金融合作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深化。

    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产业结构相似。中国与东盟10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人均GDP上看,文莱新加坡相对于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人均GDP前者是后者的几十倍,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季度不平衡,难以形成统一的大市场。且由于区域内各国基本都采取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产业结构相似程度高,在经济发展中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竞争压力。

    金融监管制度落后。东盟大部分国家金融机构仍背负着大量的不良贷款,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尚未形成,更多地依赖行政监管。同时,东盟各国监管之宽严程度不一,适用的会计准则亦不尽一致,一方面会加大协调的难度,增加合作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减弱各国监管合作的积极性。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桉指出,目前中国和东盟自有自己的会计制度,相互之间要通过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转换才能看懂。

    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方面的差异、分歧和利益冲突导致的相互缺乏信任,是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日前表示,目前区域内金融合作还停留在政府推动的层面,下一步应该加强商业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推进东盟金融机构入驻中国,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为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服务。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官方主导尚需民间推动

    业内人士认为,区域内国家间在资本化和金融能力等领域发展水平极度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使金融合作的官方努力还需要更多的民间支持,而在有着良好合作基础的东盟国家,如何突破官方单一努力的方式,树立官方和民间互动式推进模式,成为关注的焦点。

    “目前区域内金融合作还停留在政府推动的层面,下一步应该加强商业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推进东盟金融机构入驻中国,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金融机构,为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服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说。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不仅为本地区的金融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加快区域金融合作提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需求。有必要在双边贸易结算、合作机制、监管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加强合作,以协调推进双边金融合作,在自贸区框架下有效推动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发展。

    推广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完善相关本币结算协议,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鼓励在区域贸易中采用本币结算,降低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和货币风险,研究建立现钞跨境流动机制,搭建货币跨境结算平台。建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实验区,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实验区,积极探索和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可行模式,共同组建面向中国—东盟市场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为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发展和局面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健全区域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和早期预警机制,推进金融风险预警合作。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促进资本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有效流动,共同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新兴市场经济体特点、符合经济要求的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指标体系。

    加强金融制度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合作平台,在区域内各国政府主导和支持的开发型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交通、港口、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根据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条款,采用有效措施,促进双方银行业及监管人才的相互交流,建立中国-东盟金融人才合作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金融人才培训构成工作。建立中国与东盟银行业信息共享机制,使中国和东盟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全面、及时掌握跨境企业的信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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