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初见成效 体制机制尚待完善(2010/1/7)
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7日电(记者闫祥岭)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一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经贸往来日益扩大,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使得金融合作成为双方的共同需求。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初见成效,突出表现在货币互换和互设金融机构等多个层次,但双方的金融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双方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需多方协调推进。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初见成效
伴随经贸层面上交往规模的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地区性金融机制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中国将东盟作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重点地区,目前已与东盟多个国家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设金融机构。
中国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尼等国签署了6份总额为635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为共同抵御危机,亚洲各国央行建立本币互换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的货币管理当局签署了总额为33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贸易,支持直接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
不仅如此,中国与东盟共同参与设立总规模为120亿美元的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提升了本地区解决流动性与国际收支问题的能力;稳步提高对外市场机构层次,鼓励东盟金融机构来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建立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首次募资10亿美元;2010年,人民币兑马来西亚林吉特也直接挂牌交易。
双方金融合作成果突出表现在互设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务合作领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局长苏保祥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共设立超过10家分支机构,东盟十国银行在华设立4家分行和7家子银行,子银行又下设了20多家分行。银行业合作进一步扩大,中资银行分支机构与东盟各国银行监理的代理行合作取得了进展。工商银行还先后收购了印尼的哈利姆银行和泰国ACL银行。
交通银行监事长华庆山介绍说,交通银行已经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在越南胡志明市设立的分行预计今年正式对外营业。
中国—东盟进出口银行副行长朱鸿杰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说,到2010年三季度末,中国—东盟进出口银行在东盟累计发放贷款约740亿美元,重点支持那些有助于提高当地发展能力的资源开发、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电力、航天航空,现代农业等项目。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有待深层次推进
虽然在东盟部分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央行和货币当局已经将人民币列为官方储备货币。同时,我国近年来与东盟多个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增加了人民币的国际使用量以及覆盖面,客观上推动了区域内金融合作发展。但是,区域内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监管及法制建设都存在较大差异,国家间相互信任尚未完全实现,使区域内金融合作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深化。
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产业结构相似。中国与东盟10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人均GDP上看,文莱和新加坡相对于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人均GDP前者是后者的几十倍,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季度不平衡,难以形成统一的大市场。且由于区域内各国基本都采取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产业结构相似程度高,在经济发展中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竞争压力。
金融监管制度落后。东盟大部分国家金融机构仍背负着大量的不良贷款,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尚未形成,更多地依赖行政监管。同时,东盟各国监管之宽严程度不一,适用的会计准则亦不尽一致,一方面会加大协调的难度,增加合作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减弱各国监管合作的积极性。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桉指出,目前中国和东盟自有自己的会计制度,相互之间要通过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转换才能看懂。
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方面的差异、分歧和利益冲突导致的相互缺乏信任,是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日前表示,目前区域内金融合作还停留在政府推动的层面,下一步应该加强商业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推进东盟金融机构入驻中国,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为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服务。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官方主导尚需民间推动
业内人士认为,区域内国家间在资本化和金融能力等领域发展水平极度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使金融合作的官方努力还需要更多的民间支持,而在有着良好合作基础的东盟国家,如何突破官方单一努力的方式,树立官方和民间互动式推进模式,成为关注的焦点。
“目前区域内金融合作还停留在政府推动的层面,下一步应该加强商业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推进东盟金融机构入驻中国,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金融机构,为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服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说。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不仅为本地区的金融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加快区域金融合作提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需求。有必要在双边贸易结算、合作机制、监管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加强合作,以协调推进双边金融合作,在自贸区框架下有效推动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发展。
推广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完善相关本币结算协议,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鼓励在区域贸易中采用本币结算,降低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和货币风险,研究建立现钞跨境流动机制,搭建货币跨境结算平台。建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实验区,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实验区,积极探索和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可行模式,共同组建面向中国—东盟市场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为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发展和局面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健全区域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和早期预警机制,推进金融风险预警合作。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促进资本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有效流动,共同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新兴市场经济体特点、符合经济要求的风险监测预警和监管指标体系。
加强金融制度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合作平台,在区域内各国政府主导和支持的开发型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交通、港口、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根据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条款,采用有效措施,促进双方银行业及监管人才的相互交流,建立中国-东盟金融人才合作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金融人才培训构成工作。建立中国与东盟银行业信息共享机制,使中国和东盟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全面、及时掌握跨境企业的信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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