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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东盟各国财会交流合作(2011/12/30)

  国务院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我省加快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着力在先行先试上实现新突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加强与东盟各国的财会交流合作。
  我国加入WTO后,我们的企业之所以能够顺利进入欧盟和美国市场,是与我国在2006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欧盟和美国的认可分不开的。目前我们推进桥头堡建设,需要对我国和东盟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体系进行协调。首先,中国与东盟会计准则协调不够。中国与东盟的会计协调滞后于经贸、投资领域的发展。中国与东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都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但在会计协调与合作方面还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成立相关的会计协调机构来从事中国与东盟的会计协调。其次,会计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够。目前,在云南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其中60%来自东盟国家,云南已成为我国吸纳东盟国家留学生最多的地区。尽管双方的留学人员增长很快,但留学项目中语言类占了多数,而从事会计和财务专业的人数较少。第三,双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和服务不够。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警察,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加大双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和交流力度。第四,中国企业到东盟贸易与投资面临风险。财务风险,主要是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汇率波动频繁。政治风险,主要是东盟区域内有些国家政局不稳。社会风险,主要是东盟内部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桥头堡建设过程中解决我国与东盟经贸往来之间会计与财务问题的措施。一是加强政府及教育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中国与东盟的经贸、投资等领域的发展,各国政府应加强财务与会计的交流合作。高等教育机构是中国与东盟会计教育领域合作、交流的主要承载体,并为中国与东盟的财务、会计问题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所以在这方面高校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培养一支熟悉国际惯例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加快培养一支精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具有国际认可度、熟练掌握东南亚语言、能够在东盟各国开展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以便为云南企业到东盟市场发展提供更好的会计、审计智力支持。三是企业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针对我国企业到东盟国家进行贸易和投资活动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我国企业可以通过政府、企业组织,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规避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在投资时,应该办理保险,建立风险转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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