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成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于12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标志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进入实施阶段。
据介绍,《总体方案》以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地缘相近、血缘相亲、人文相通、商缘相连、利益相融的优势,加强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为我国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总体方案》提出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本币驱动、服务实体,稳妥有序、风险可控,创新发展、人才引领”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广西基本构建面向东盟的经济金融合作大通道,完善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交易和跨境投融资服务。
计划到2020年,广西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进一步集聚,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支撑全方位开放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广西打造形成中国面向东盟的金融运营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和金融交流培训基地。
计划到2023年,广西跨境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金融监管更加协同高效,与东盟的机构互设、资金互融、货币互兑、监管互动、人员互联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立起与全方位开放格局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人民币东盟区域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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