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作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2010/1/26)
“我们要利用自贸区建成的契机,在东盟再造一个新农垦!”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海空说。
广西农垦集团近年来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几乎全部集中在东盟国家。杨海空之所以敢放心地设想“在东盟再造一个新农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近一两年来,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开展的系列法律合作,并由此建立的制度保障,为企业到东盟投资置业保驾护航。
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已从区域法律研讨会,发展成为一个建立与完善自贸区法律制度 、探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交流平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界之间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学习,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说,自贸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律界高层人士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定》的实施与操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国-东盟经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完善和发展等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为自贸区建成后双方经贸往来建言献策,提出诸多积极意见和建议。
2007年8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在广西民族大学挂牌成立。截至2009年,已成功举办三期研修班,为东盟十国的政府官员 、律师及企业家提供东盟国家法律制度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法律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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