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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作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2010/1/26)

   “我们要利用自贸区建成的契机,在东盟再造一个新农垦!”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海空说。

    广西农垦集团近年来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几乎全部集中在东盟国家。杨海空之所以敢放心地设想“在东盟再造一个新农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近一两年来,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开展的系列法律合作,并由此建立的制度保障,为企业到东盟投资置业保驾护航。
   “如果对东盟国家法律及经贸合作制度缺乏足够了解,企业开拓东盟市场必将遭遇困境。”杨海空说。
    2004年开始,以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 、投资交往中直接涉及的法律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为宗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成为每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论坛之一。
    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已从区域法律研讨会,发展成为一个建立与完善自贸区法律制度 、探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交流平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界之间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学习,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说,自贸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社科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 、东盟经济事务研究专家陆建人表示,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双方经济实体之间的交往,规范自贸区市场秩序,尤为重要。
    2005年至今,以吸纳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司法界高官 、资深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主要参与者的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已成功举办三届。
    法律界高层人士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定》的实施与操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国-东盟经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完善和发展等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为自贸区建成后双方经贸往来建言献策,提出诸多积极意见和建议。
    在第五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上,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只有加大中国-东盟双方法律人才尤其是国际法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在极易产生纠纷的国际贸易争端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才能做到未雨绸缪。
    2007年8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在广西民族大学挂牌成立。截至2009年,已成功举办三期研修班,为东盟十国的政府官员 、律师及企业家提供东盟国家法律制度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法律制度培训。
   “随着自贸区建成,随着中国与东盟十国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中国与东盟定会迎来更好‘钱’景。”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农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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