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扩大广西与东盟的贸易合作(2010/8/18)
今年初,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进入“后关税时代”。在此背景下,广西作为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交通门户和经贸合作前沿地带,要增强自身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合力推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扩大与东盟的贸易合作,以构建内外联动,合作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推进贸易便利化对加快广西与东盟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贸易便利化有利于广西发展为国内外商家的聚集地、自贸区的经贸中心。广西地处中国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中国–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有与东盟贸易合作的天然直通地缘优势。但这种优势并不一定保证双方贸易合作能顺利发展,要充分发挥广西优越的区位优势,必须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化体系,消除贸易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减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内外资企业到广西从事进出口贸易,从而使广西成为与东盟各国贸易合作重要产业聚集地,增大与东盟贸易合作总量,加快广西的经济发展。
其次,贸易便利化旨在清除跨国交易过程中的机制性和技术性障碍,以减少交易成本和困难。因而,在对外贸易中,贸易便利化与降低关税同等重要,可以为企业赢得市场,带来商机和利润,利于企业不断发展,做大做强。以今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为例,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对东盟总体平均税率由9.8%降为0.1%,东盟对中国的平均税率则由12.8%降为0.6%。双方90%以上的商品实现零关税。双方出口企业抓住降税机遇,加上比以往更为高效的通关效率,更便捷的贸易程序,带动了双边贸易的大幅提高。据海关统计,今年1-5月,广西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26.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6%。其中进口8.6亿美元,增长44.6%,出口15亿美元,增长40.2%,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
再次,贸易便利化可营造开放透明规范的贸易环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交易程序越透明,跨境通关越便利就越能为企业赢得速度与时间,切实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更多商机。
贸易便利化须各方合作,合力推进
近年来,广西积极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海关、检验检疫、贸易物流、商务人员流动四大优先领域的业务量增长较快,通关效率普遍提高。从国家层面讲,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相关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也不断提升。世界经济论坛(WEF)最新发布的《2010年全球贸易报告》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贸易便利指数为4.32分排名第48位,比2009年排名上升1位。而与广西贸易量最大的越南由2009年排名的89位上升到71位,贸易便利化指数大幅度上升。可见,全球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进一步带动全球及区域的经贸合作和发展。合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正是全面深化广西与东盟乃至世界贸易合作的重要环节。为此建议:
一要继续大力加强交通及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贸易便利化营造现代化的“硬件”。一方面要构建中国与东盟的铁路、公路、港口水陆和航空运输等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形成方便快捷、成本低、安全高效的交通贸易通道。另一方面,要构建贸易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快邮电、互联网通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平台,拓展适用范围,形成口岸、货运、物流、监管等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打造通畅无阻贸易信息化通道。
二要发挥政府与国内外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协调机制和合作机制,在更高的层面上有力推动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便利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大通关”。这意味着海关、商品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外汇管理等不同部门都要协同工作,共同进行风险管理。由于贸易便利化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职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建议在自治区政府的统筹组织下,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先行先试,制定整合口岸管理的可行性措施,充分调动各部门的交叉合力,共同推动贸易便利化。此外,贸易便利化也需要国际的沟通与合作。中国与东盟各国已经在执法互助,交换信息,监管程序对接方面做了一些努力。随着自贸区的建成,政府间尤其是执法部门还要积极推进国与国之间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交换等多方面合作,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贸易便利化协调机制,以促进贸易便利化落到实处,为双方企业顺利快捷从事贸易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要加强海关与企业的合作,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
随着自贸区的各方贸易往来在多层次、宽领域的展开,迫切需要更为便利、高效、安全的国际贸易发展环境。为此,建议海关等监管部门适时开展“单一窗口”的试点工作。“单一窗口”是指由单一的权威机构接受纸质和电子数据信息,并把该信息传递给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各部门展开监管,防止对贸易过程产生非正常的阻碍,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建议在实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AEO互认”。“AEO”是指在国际流通中,由海关确认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相关各方,其报关货物将被视为低风险货物,并在提供最低限度的信息后,有权享受简化和快捷验放等优惠待遇。
便利的通关措施的实施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与参与。企业的守法自律是海关等政府管理部门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与前提。“守法便利,违法受惩”。在企业守法的前提下,海关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对不守法企业,海关依法予以限制、禁止,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裁。树立诚信自律的企业形象,是贸易便利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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