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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新规定

越南越南经济》网报道:越南政府9月25日颁布关于修改补充关于电子商务的2013年第52号议定部分条款的第85号议定(85/2021/ND-CP),对外商在越南电子商务领域投资作出新规定。新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报道称,上述文件规定,在越南从事电子商务网站业务经营的外国商人和机构,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或指定授权代表,不得进行违法商品和服务交易。在越南提供电子商务网站业务的外国商人和机构是指运营以下网站之一的商人、机构:越南域名下的电子商务网站;显示语言为越南语的电子商务网站;一年内在越南的交易超过10万次的电子商务网站。

议定规定,电子商务为外商有条件准入行业。外国投资商在越南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经营需遵守越南《投资法》第21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即投资形式为成立经济机构和股权并购),控股越南工贸部公布的5家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中的1家或1家以上的外国投资商必须经越南公安部的国家安全审查。工贸部在受理上述企业的投资申请或变更营业执照手续时,需函询公安部意见。公安部在接到函件后20日内复函工贸部,明确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的投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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