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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抗疫新規定出台

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胆日前已代表政府签署第128号《决议》,颁布“安全、灵活地适应和有效地监控新冠肺炎疫情”临时规定。在全国统一采取

128号《决议》明确地规定,该决议明确指出,暂时不采取政府于2021年8月6日颁布的第86号《决议》第一条第一款和第15、16、19号《指示》。若需要在全省、中央直辖市采取比第128号《决议》规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更严格的措施,省人委会主席须向卫生部、政府总理报告。

疫情分为4等级

据此,新冠肺炎疫情分为4个等级,包括:第一级是低风险(新常态),相当于绿色;第二级是中等风险,相当于黄色。第三级是高风险,相当于橙色。第四级是极高风险,相当于红色。

疫情级别根据3个标准分类,包括:社群病例/人口/时间的比例;疫苗覆盖率(注意高危年龄组、首剂率、全剂量接种率);各级的收治能力(注意明确其额定现有的收治能力和补充计划)。疫情级别评价范围按乡级规模细分。规定还鼓励尽可能从小范围(乡级  以下)评价,以确保灵活性和效果。

规定详细地指出,卫生部是指引实施标准、疫情级别评价和确定方法的机关。据卫生部的指引,省、市人委会决定改变疫情级别。若必须调升疫情级别,须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民众、组织和企业,以在采取之前做好准备。尤其是,除规定提出的各项措施外,各省、市可灵活地采取具体的补充措施,但不得违反中央的规定,不得阻碍商品流通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到民众的来往、生活。若中央的规定、指引不符合、缺乏可行,各地方须及时向规定、指引颁布机关报告。规定、指引颁布机关须立即作出指导以排除  羁绊,同时研究修订规定、指引。

第四级才限制出行

按规定,在第一、二、三级,不同疫情级别的区域所属民众的出行不受限制,至于第三级须满足按卫生部指引的接种、检测条件。若疫情达第四级,将限制出行,民众须遵守卫生部指引的接种、检测、隔离条件。若按卫生部的指引是居家隔离,但地方有确保安全的集中隔离地点,并获得须隔离者的同意,可以组织集中隔离而不居家隔离。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4个疫情级别,都采取新冠患者居家治疗的规定。治疗活动按卫生部的指引和地方政府的决定进行,确保符合地方的收治条件和感染者的食宿、生活条件和愿望。

按规定,在疫情4个级别,省内和跨省货运活动都可运作。至于在第四级,省人委会在必要的场合下可规定在同一时段出行的“网约”摩托车配送员数量。对于陆路、内陆水路、海路的公共客运(以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在第一级可正常运作;在第二级仍可运作,但须满足规定条件;在第三、四级,须停运或有限度地运作和须满足规定条件。

另外,在第一、二、三级,贸易中心、超市、便利店、集散市场、餐馆、传统市场等经营服务业单位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就可运营,在第四级,这些活动将受限制。至于从事高感染风险服务的单位,例如舞厅、卡拉OK、按摩、酒吧、网吧、电子游戏、美发(包括理发)、美容院等,在第一级可运营,在第二、三级停运或受限制,在第四级必须停运。

128号《决议》4个目标

-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

-尽量限制确诊病例、转为重症和死亡病例。

-在安全适应的条件下恢复和发展社经,确保社会秩序治安。

-受疫情肆虐的地方启动安全适应路线图。

-坚持落实双重目标,力争至2021年底促进全国进入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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