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此人被判“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此人与总部在美国的恐怖组织“临时越南国家政府”有关
3月19日,越南得乐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陈元真(1967年出生,得乐省邦美蜀市新进坊人)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案件。
根据起诉书,2015年,陈元真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在Youtube应用程序上观看与以陶明君(居住在美国)为首的“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有关的视频。
2018年至2020年3月,陈元真通过视频参加了所谓“临时越南国家政府”举办的会议以及“越南共和军力”、“越南共和第三后裔联合会”等组织。
2020年3月8日,“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签发了任命书,任命陈元真为少校军衔,负责该组织总参谋部三号处,其后他被调任司法军警指挥部助理。
陈元真经常上传、分享文章、链接、共享实时视频和Youtube视频,内容呼吁众人参加所谓“民意征求”活动并加入“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分享越南共和第三“宪法”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歪曲事实、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主张政策。
2020年9月1日,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向陈元真下发了起诉书和逮捕令。
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陈元真已经承认了全部罪名。
审判委员会认定,陈元真的行为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违背了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思想基础的统一性,破坏了人们对越南国家政治体制的信心,危及人民政权的稳定性,侵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审判委员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判处陈元真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转自越南通讯社2021年3月19日刊文“严惩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犯罪”
延伸阅读
新华社河内2018年1月31日电:越南公安部1月30日宣布,将总部设在美国的“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列为恐怖组织。
越南公安部网站发布的消息说,任何参与、宣传、拉拢他人参加“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向该组织提供财政支持或接受其援助,参加该组织举办的训练活动,执行该组织的指示等行为均为恐怖罪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罪,将依照越南法律予以严惩。
2017年4月8日,该组织成员在越南南部同奈省边和市公安局的交通违规车辆保管场所投掷油气弹,导致320辆车被烧毁;同年4月22日,该组织在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安放油气弹,并企图对部分党政机关和工厂企业实施纵火,但行动计划被越南有关部门及时破获并阻止。
据越南公安部网站消息,“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由前南越军官陶明军等人于1991年设立,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纳海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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