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1-2025年新农村建设计划
(越南人民报讯)为了全面、及时、有效落实越南第十五届国会2021年7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批准2021-2025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投资主张的第25/2021/QH15号决议,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签发了关于政府总理批准2021-2025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第263/QD-TTg号决定。
计划总体目标是继续将该计划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走向深入务实;打造“升级版”新农村、模范新农村和村级新农村。提高农村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促进性别平等。同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确保环境和乡村景观明亮、绿色、清洁、美丽、安全、富有传统文化特色,适应气候变化,力争实现可持续发展。
计划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全国至少80%的乡镇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其中,“升级版”新农村乡镇占约 40%,至少10%的乡镇达到模范新农村标准;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比2020年至少增长0.5倍。
此外,该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国至少50%的县、县级市、省级市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其中至少20%的新农村建设县达到“升级版”新农村和模范新农村标准;每个省和中央直辖市至少有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的2个县级单位。
对于边境地区、偏远山区的新农村建设,该计划力争边境地区、山区、沿海地区、海上岛屿的特困乡镇60%的村庄达到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新农村建设新标准。
越南国家预算为该计划至少拨出196.332万亿越盾。预计 该计划的总投资经费约为 2455.212万亿越盾(约合107.6亿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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