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再现出海潮 印尼市场竞争加剧
近日,信也科技集团(NYSE: FINV,以下简称“信也科技”)宣布,其印度尼西亚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 以下简称“OJK”)颁发的基于技术和信息的金融借贷机构许可证。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还获悉,在同一批发放的牌照中也有国内其他金融科技公司。关于海外业务的详细情况,记者向信也科技发去采访函,但对方表示暂不便接受采访。
正式牌照紧俏
据悉,此次拿到许可证的共有12家企业,分别有Akseleran、Crowdo、AdaKami、Fintag、Mekar、KreditPro等。其中“Adakami”即为信也科技在印尼的子公司运营品牌的名称。
对许可证的获取,信也科技集团联席CEO章峰通过媒体表示,OJK批准的这一许可证是公司国际化布局的重要一步。在许可证以及合作伙伴的助力下,相信公司能够在印尼快速增长的消费金融市场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关于此次授予的“基于技术和信息的金融借贷机构许可证”,业内普遍将其类比为一张P2P牌照。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告诉记者,可以将该许可证类比为一张P2P牌照,但实质上,这些出海的主体很难从民众处获得资金,所以性质上比起P2P,其实更像基于互联网的贷款公司,资金需要自己或寻求合作机构进行出借。
记者了解到,海外主体在印尼申请网贷牌照的流程首先要在当地寻找一家公司合作,外资公司不得独自经营网贷业务。其次,合资公司必须注册法人实体,获得注册许可。随后,公司可以上线产品,并进入监管沙盒,如果能在一年内达到OJK的监管标准,经评估后,可以获得OJK核发的网贷营业执照。若不能达标则延长6个月监管时间。
根据OJK的数据,目前拿到正式牌照的公司数量为25家,数量并不多。此前还有2次牌照的发放,一次在今年5月15日,OJK给5家印尼本土互金公司颁发了牌照,且均为已在印尼运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本土互金企业,例如成立于2010年的Amartha,成立于2015年的Investree。
另一次正式牌照的发放是在今年9月底,当时的注册名单上显示,一共有13家正式牌照公司和114家获得注册许可的公司。可见,OJK对于牌照的管理还是十分严格。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想要获得上述的正式P2P牌照难度较大。往往需要与当地的大型企业合作,让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行。如同信也科技所表示的,其海外运营主体是有合作伙伴的,但具体持股如何,信也科技暂未回应记者的问题。
关于与当地企业合作带来怎样的优劣,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与本地企业合作,可以更好地与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更快更好地了解当地监管政策,申请牌照,扫清经营的障碍,此外,与当地企业合作,可以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劣势在于需要与本地企业共同分担利润,也容易就控制权产生纠纷。
陈文则表示,印尼本土的大型企业具有强力的产业资本,对政府的影响力也较大。与这些企业合作一来大大加强获得牌照的可能性,特别是,只有获得牌照才能拥有长久发展的可能。二来,是可以增加资金的获得渠道,从而利于业务运作。
关于国内出海布局的金融科技公司自身的优势,陈文认为,国内的金融科技企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在世界范围内,金融科技能力也在前列。所以不论是客户营销、科技反欺诈能力等都有绝对的优势。
监管趋严
事实上,此次金融科技企业在海外布局的热潮并非首次。在2017年时就有大批金融科技企业将业务延申至海外。不过,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当时的金融科技企业也将部分野蛮生长的不成熟产物比如砍头息、暴力催收等带到了海外。
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科技的出海引起了当地监管的高度关注。2018年年底时,印尼通讯与信息部某官员公开表示,呼吁民众不要还某些非法金融科技公司的钱,同时呼吁民众可以积极举报非法的金融科技公司。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印尼对互金监管加强的信号。
在牌照管理和监管愈加严格的情况下,为何仍然有不少国内的企业布局了印尼市场呢?对此,王诗强则向记者表示,印尼人口众多,近2.62亿,仅次于中国、印度、美国,居世界第四,人均GDP为3893美元,与中国2009年差不多,再加上距离中国较近,且国内政治经济相对稳定,金融监管宽松,比较适合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基于这些宏观因素,大量国内的互金平台去印尼淘金。
陈文告诉记者,除去印尼人口、市场较大的因素外,还可以从2个维度来看。首先是文化同源性,出海主体的风控团队一般只有管理人员是中国外派的,基层员工仍然是当地人士。而有些国家的身份核验方式很多,有些甚至多达30种,这样在风控时容易被骗贷的借款人得手。另外就是监管政策上,虽然印尼近来加强了监管,但对比美国的政策,比如网贷机构需要在SEC进行登记备案、信息公开披露等,还是更宽松一些。
那么,印尼趋严的监管,会给网贷主体的运营带来什么影响?对此王诗强表示,印尼市场现在要求从业机构持牌经营可以有效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驱逐非持牌机构和违法机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欧美的金融体系十分发达,网贷市场并不活跃,那是否网贷业务必须依靠尚未成熟的金融市场,从而必须不断“迁徙”?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鉴于网贷业务的自身特性,是需要不断迁徙的。但是,背后资源庞大、业务规模较大的主体,最后可以通过持牌成为金融机构,从而避免这一问题。
王诗强则向记者表示,与发达国际相比,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不充分,金融服务机会较多,金融监管相对也比较宽松,适合互联网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欧美国家主要是次贷人群较少,传统金融机构服务较为充足,留给互联网金融公司机会较少。但是这并不代表互金企业只能在金融不发达的地区发展。
王诗强进一步表示,实际上,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好,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技术进步快,相关互联网人才积累较多,再加上传统金融机构对次贷人群服务不够,这给了互金发展成长的土壤。预计,未来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还会茁壮成长。
陈文则认为,如果互金企业的服务旨在弥补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不充分的部分,那么随着业务所在地区的不断发展,企业也必须不断迁徙。但若业务主要为助贷,类似我国现在的情况,其实反而会有更大的市场,也就不需要不断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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