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分析报告
2020年,中国与东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贸合作逆势增长,东盟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形成了中国与东盟互为头号贸易伙伴的发展格局。随着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取得积极发展,我国与东盟人民币跨境收付逆势上扬,双边货币合作、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政策持续优化。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对东盟进出口4.08万亿元,增长21.1%,东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中国和东盟正式宣布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随着双边经济金融合作不断加深,展望未来,人民币在东盟使用将迎来新发展。
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情况
(一)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总体情况
2020年,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等背景下,中国与东盟人民币跨境收付仍保持大幅增长并延续净流入态势。2020年,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合计4.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2%,超过全国增速27.9个百分点。其中,流入22019.2亿元,同比增长67.5%;流出19505.8亿元,同比增长78.3%;净流入2513.4亿元,同比增长14%。一方面,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收付维持上涨态势,货物贸易汇入净额收窄,服务贸易净流入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持续加深,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比较快增长,证券投资增长显著,对资本项目增速贡献最大。
(二)经常、资本和金融项目结构
1.经常项目。2020年,东盟国家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使用稳步增长,达8744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收入4520.6亿元,同比增长17.8%,支出4223.4亿元,同比增长23.2%,净收入297.2亿元,同比下降28%。2.资本和金融项目。资本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金额占收付总额的比重接近八成,证券投资对净流入贡献最大。2020年,东盟国家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32780.9亿元,同比增长94.9%,在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中占比为78.9%。其中,收入17498.6亿元,支出15282.4亿元,净收入2216.2亿元。
(三)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情况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占比升至2.3%,为2019年第四季度IMF报告该数据以来的最高点。截至2020年年末,已有6个东盟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分别是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菲律宾。
中国与东盟国家货币合作
(一)双边本币结算
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银行签署双边本币合作协议,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进行结算。2020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关于建立促进经常账户交易和直接投资本币结算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双方一致同意积极推动使用本币进行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结算。2021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柬埔寨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合作协议。2021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正式启动中印尼本币结算合作框架。
(二)双边货币互换
2020年5月20日,中老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7.6万亿老挝基普。截至2020年年末,中国和东盟国家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达7560亿元,国别包括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老挝。通过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增强了政府间的互信合作,有利于推动本币结算向前发展。2021年3月31日,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协议特别修订稿正式生效。该协议由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央行行长以及中国香港金管局总裁共同签署,内容包括增加本币出资条款,即在美元计价贷款以外,成员可基于自愿和需求驱动原则,提供本币计价贷款。
(三)货币挂牌交易
截至2020年年末,共有24种货币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直接挂牌交易,包括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和泰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人民币对新加坡元即期交易1969笔,同比增长6.2%,金额840.3亿元,同比下降36.9%;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即期交易154笔,同比下降50.3%,金额5.1亿元,同比下降80.9%;人民币对泰铢即期交易1469笔,同比下降25.7%,金额358.9亿元,同比增长27.1%。
新加坡人民币离岸市场
(一)新加坡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变动情况
2020年,新加坡人民币隔夜平均利率为0.9380%,较2019年下降41.82个基点;长期存款利率和长期借款利率较上年下降。新加坡元/100人民币平均汇率为20.24,同比提高4.8%,最高为20.55(2020年3月23日),最低为19.33(2020年1月2日)。
(二)新加坡人民币存款情况
人民币存款余额小幅回升。2020年年末,新加坡人民币存款余额1340亿元,同比上升13.6%,扭转近两年连续下降的趋势。
(三)新加坡人民币交易情况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系统显示,2020年12月,人民币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在全球所有货币支付金额中的占比为1.88%,略低于上年同期的1.94%,排名仅次于美元(38.7%)、欧元(36.7%)、英镑(6.5%)和日元(3.6%)。目前,离岸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金额的前三位分别为中国香港地区、英国、新加坡,在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金额合计占比为85.3%,较上年提高0.85个百分点。作为全球第三大外汇交易中心、全球重要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2020年新加坡交易所美元/离岸人民币外汇期货累计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10034.5亿美元,同比增长10.6%。
(四)新加坡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
2013年,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正式为人民币债券提供托收服务,自此新加坡人民币债券业务快速发展。2020年9月21日,新加坡交易所迎来全球规模最大的中国纯国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即工银南方东英富时中国国债指数ETF上市交易。11月24日,在2020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日兴资管—工行新加坡中国债券ETF”基金挂牌上市,为首只与中债—工行人民币债券指数系列挂钩的ETF。12月3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425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挂牌,为中国境内人民币债券在新加坡交易所首次挂牌。12月11日,新加坡交易所发布新闻公告,新加坡交易所已经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
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于2015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引入实时全额结算模式,支持客户和金融机构汇款等支付业务,满足全球各主要时区对跨境人民币贸易和投融资业务的结算需求。二期系统于2018年5月上线,引入定时净额结算机制,同时将运行时间由“5×12小时”延长至“5×24小时+4小时”,全面覆盖全球各主要时区的金融市场,支持当日结算。此外,CIPS为银行间货币市场加开夜盘,满足了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夜间流动性调剂需要。除付款交割结算(DVP)外,CIPS还开通了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中央对手集中清算等资金结算模式。
2020年,东盟国家新增两家金融机构成为CIPS间接参与者。截至2020年年末,东盟国家共有74家金融机构成为CIPS参与者。2020年,CIPS共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17.1万笔,同比增长12.1%,金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50.5%。
(二)金融网关信息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水平,保障SWIFT境内用户合法权益和业务连续性,SWIFT与4家中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于2021年合资成立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境内外金融信息网络关口,金融网关统一向中国境内SWIFT用户提供约定服务,一方面,建立并运营金融报文服务的本地网络集中点,为用户提供与SWIFT主干网的稳定、韧性强和安全的连接,确保跨境金融信息服务连续处理;另一方面,在中国境内建立并运营本地数据仓库,对跨境交易报文进行数据存储以及事后监测和分析。将跨境报文信息储存在本地数据仓库,有利于推动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更加透明,实现穿透式监管和跨境离岸数据的统筹监测,更好地识别和管理与核心服务相关的运行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东盟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代理行情况
截至2020年年末,10个东盟国家中已有4个建立了人民币清算行安排,分别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东盟国家商业银行中有252家和中国境内的124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人民币结算代理行关系,合计开立952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从国别看位居前三的分别是新加坡、越南和马来西亚,账户数量分别为311个、256个和104个。
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政策
(一)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政策情况
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通过调整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系数)、规范期货证券市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扩大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
1.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发布,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有利于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以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1〕5号)发布,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138号)发布,决定将资本小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从0.8上调至2。
2.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
3.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公告〔2020〕第2号),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令第176号),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有关制度与配套规则,放宽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托管人管理等。
4.持续完善“熊猫债”管理框架。2020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层分类管理细则》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优化“熊猫债”注册发行管理。2020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引(2020版)》,明确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管理等,进一步促进“熊猫债”业务规范化发展。
5.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简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进一步完善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二)东盟各国对人民币使用的主要政策
2020年,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政策取得新进展。泰国居民可以在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跨境收付人民币资金,居民可用泰铢兑换人民币。境外企业可在泰国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接收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越南边境地区的企业、边民可在边境地区有外汇经营资质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非居民不能在越南开立人民币账户。中越边境地区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可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缅甸允许持有外汇经营许可的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和支付。柬埔寨无严格外汇管制,居民可在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跨境收付人民币资金,居民之间可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和瑞尔可自由兑换。非居民可在该国开立人民币账户,可将人民币兑换成瑞尔,瑞尔兑换成人民币后可自由汇出。老挝已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可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马来西亚无严格外汇管制,居民可以在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跨境收付人民币资金,居民可用马来西亚林吉特兑换成人民币。非居民可在该国开立人民币账户。印度尼西亚居民和非居民可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账户内资金可用于跨境结算。菲律宾人民币使用无明显政策限制,居民可在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跨境收付人民币资金。非居民可在该国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提现并跨境支付。新加坡无严格外汇管制,人民币使用无明显政策限制,居民可在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跨境收付人民币资金。非居民可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非居民将当地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后可划转。文莱无严格外汇管制,居民可在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账户可跨境收付人民币资金。非居民可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
(三)广西、云南、重庆推动人民币在东盟使用情况
1.广西推动人民币在东盟使用情况。2020年,广西与东盟人民币跨境使用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仍呈稳步增长态势。全年广西与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681.3亿元,同比增长0.7%,在同期本外币跨境收支中占比59.9%。人民币继续保持为广西与东盟第一大跨境支付货币。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环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广西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施方案》(南宁银发〔2021〕97号),进一步凝聚形成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合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发〔2020〕19号),鼓励辖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增添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新动力。建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以5项跨境创新业务实践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可行路径,便利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推动柬埔寨加华银行等3家境外银行加入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区域交易,推动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头寸平盘的双边本币结算新模式落地。探索推动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取得突破,推动全国首例以人民币结算的民营企业铁矿石交易在广西落地。首次引入境外投资资金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领域。完善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效,将边民互市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由过去的1个多小时缩短至1分钟。
三是深化机制共建,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交流合作品牌日益突显。2020年11月,第12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在南宁成功举办。论坛发布了全国首个区域性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0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宣传人民币在东盟使用成效,提升市场主体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了解。
2.云南推动人民币在东盟使用情况。2020年,云南与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收付合计470.9亿元,同比增长7.7%,在同口径本外币跨境收支中占比近六成。与毗邻的缅、越、老三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分别为182.1亿元、172.9亿元、44.9亿元,其中老挝、越南两国均实现较快增长。
一是贴近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印发《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南》,明确银行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对外贸易、直接投资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操作标准。支持当地银行业机构开发集跨境支付、账户管理、数据收支申报为一体的“跨境通系统”,简化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业务流程。指导省级自律机制在自贸区落地,更高程度便利化试点业务,将优质企业原本1至2天的结算时间缩短至几分钟内。
二是因地制宜出实招,完善面向东盟本外币现钞跨境服务。建立中越、中老现钞调运通道和西南地区第一个泰铢现钞直供平台,2020年云南省累计发生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17笔,金额合计1.5亿元。研究制定边贸企业超限额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实施方案,选取160余家企业作为试点,开展人民币现钞携带试点业务。
三是合作交流促发展,不断巩固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连续6年开展与老挝银行的双边金融合作会谈,宣传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并就双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金融科技方面的深度合作展开对话。继续维持与泰国、缅甸央行的常态化沟通交流,为疫情结束后的双边互访工作夯实基础。
四是便捷兑换强支撑,完善同东盟国家货币兑换模式。不断深化人民币对东盟国家银行间市场交易和货币直接挂牌兑换,持续研究人民币对基普银行间区域市场挂牌。推进周边国家货币柜台挂牌兑换业务,2020年,云南省银行开展人民币兑泰铢、老挝基普、越南盾柜台兑换共计1.7亿元。
3.重庆推动人民币在东盟使用情况。2020年,重庆与东盟人民币跨境结算量139.5亿元,同比增长60.7%,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比例为18%,较上年提升5.3个百分点。
一是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人民币在东盟使用持续增长。将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扩大至全市。2020年,重庆与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量72.1亿元,同比增长39.8%,高于重庆与东盟进出口同比增速36.4个百分点。与东盟在信息技术、精密机械产业等方面密切合作,2020年,重庆进口东盟货物人民币支出49.8亿元,同比增长1.3倍。
二是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东盟成为重庆企业跨境投融资重要市场。率先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以及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推动企业借用外债和资金支付效率明显提升。推动组建重庆首支人民币国际投资基金——中新金融科技人民币投资基金。成功引入新加坡投资者投资全国首单地方法人银行“债券通”小微金融债。落地首笔人民币绿色跨境直贷。率先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出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2020年,东盟国家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来渝开展直接投资合计5.3亿元,同比增长95.2%;企业从新加坡融入人民币28.5亿元,同比增长90.2%。
三是中新(重庆)示范项目作用进一步发挥,对新跨境收付再创近年新高。2020年,重庆与新加坡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04.1亿元,同比增长1.1倍;与新加坡人民币跨境收付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的比例为16.1%,较上年提升6.4个百分点。
四是深化合作交流,科技赋能人民币跨境使用。2020年中新金融峰会期间举办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人民币国际化论坛。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同业合作,为企业赴东盟投资提供咨询、引荐、担保和结算融资一条龙服务。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金融标准化试点,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正式落户重庆。
中国—东盟经济金融合作展望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重创全球经济,各国封锁措施一度使全球贸易投资停摆。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提出愿同东盟国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携手共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经过7年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互联互通、经济融合、经贸合作和人文交往等方面不断发展,双方关系成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最成功、最具活力的典范,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例证。东盟于2020年超过欧盟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连续12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并陆续生效,中国—东盟双边经贸联系将更加紧密,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指导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将推进各领域合作,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人民币计价结算货币功能将进一步增强。RCEP将推动中国—东盟实现更高程度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展,中国—东盟货币合作持续深化,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环境不断优化,将促进更多的东盟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结算。二是人民币投融资货币功能将进一步提升。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政策和流程的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的便利度大幅提升,将推动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金融产品。三是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将进一步显现。随着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信心增强,人民币储备资产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东盟各国央行和货币当局持有人民币储备资产的意愿有望进一步提升。四是双边货币合作将进一步深化。随着东盟各国开展本币结算意愿的逐步提升,中国—东盟货币合作空间更加广阔。中国—东盟将通过深化货币合作,优化双边本币使用环境,扩大本币在双边贸易投资往来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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